第456章 你不是说组织上会来营救我们的吗?(2 / 3)
荡,探照灯的强光将他和他手中的卷宗照得异常清晰,也将在场每一个人脸上的表情照得无所遁形:
“经审理查明:自民国二十一年八月起,至民国二十二年一月案发止,被告人郑信仁、许崇智与其余参与人员,以天津南北大街‘梧桐书店’为据点,以‘购书’为暗号接头,于书店后堂秘密集会,策划实施危害国家统治之活动。”
“在此期间,二被告人先后五十余次纠集其余从犯在书店内集会,商议并决定散布反对政府传单、策划组织街头非法游行示威、煽动民众不满情绪等事宜。其中,由被告人许崇智负责撰写具有煽动性内容的传单文稿,被告人郑信仁负责联络印刷人员、确定分发路线及人员。其余从犯或参与集会讨论,或负责联络同学工友,或承担望风、传递信息等任务。”
“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七日下午三时许,天津特别市侦缉总队根据线报,派遣十余名便衣队员前往查处。部分队员伪装购书者入店牵制,其余人员迅速控制书店门口及后堂通道,当场将正在举行集会的廿七名被告人全部捕获,无一漏网。”
“现场搜获关键证物如下:一、已印就之煽动性文字传单一百二十七份;二、记录同党姓名、化名及联络方式之暗号密码底册一本;三、用于草拟计划、书写标语之笔墨纸砚一套。上述证物均已当庭出示、质证。”
“上述犯罪事实,有侦缉总队抓捕经过详细笔录、现场勘验图及证物清单、书店周边住户证言笔录,以及从犯张某某、李某某等人的当庭供述相互印证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被告人郑信仁、许崇智虽在法庭审理中否认其主导情节,妄图推卸主犯责任,然证据确凿,事实清楚,其辩解纯属狡赖,本院不予采信。”
念到这里,主审警官停顿了一下,目光再次扫过面前这些面色惨白、身形摇晃的被告人,尤其是前排的郑信仁和许崇智。然后,他提高了声调,念出了判决的核心部分:
“本院认为:被告人郑信仁、许崇智,以非法手段,长期秘密集会,图谋散布反动言论、组织非法活动,旨在扰乱社会秩序,颠覆民国统治,其行为已严重触犯《中华民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三条之内乱罪,以及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》第二条之规定。二被告人为本案首谋,组织严密,活动频繁,情节特别恶劣,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危害极大,实属罪大恶极,依法应予最严厉之惩处!”
“据此,为维护国法尊严,保障社会安宁,震慑不法,依照《中华民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三条、第二十六条,及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》第二条、第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全场死寂,只有寒风吹过空旷场地的呼啸声,以及探照灯发出的电流嗡嗡声。每个人都屏住了呼吸,等待着最终的宣判。
主审警官深吸一口气,用最大声量,一字一句地宣读:
“一、被告人郑信仁,犯内乱罪,判处死刑,剥夺公权终身!判决确定后,即时执行!”
“二、被告人许崇智,犯内乱罪,判处死刑,剥夺公权终身!判决确定后,即时执行!”
“三、被告人赵若媚、王汉雯等二十七人(念出其余姓名)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,剥夺公权二年至四年。”
“现在——”主审警官合上卷宗,目光冰冷地投向站在最前面的郑信仁和许崇智,厉声道:“将死刑犯郑信仁、许崇智,验明正身!押赴刑场!立即执行枪决!”
“是!”
早已等候在旁边的四名身材魁梧的警察,如同猛虎扑食一般冲上前!两人一组,不由分说,将面色惨白、试图挣扎却已瘫软的郑信仁和许崇智死死按倒在地!
法警粗暴地拽掉他们身上单薄的棉衣外套,露出里面的衬衣。然后,用粗糙结实的法绳,以熟练而迅速的手法,将他们的双手反剪到背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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