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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章 旧案重审之青铜灯台的微光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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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章:旧案重审之青铜灯台的微光

赵桐权推开再审法庭的木门时,阳光正斜斜切过被告席,落在那个蒙着防尘布的展台的。布下轮廓分明,像一尊蜷缩的兽,透着股陈年旧物的沉郁。他指尖划过卷宗上“2010年京西文物走私案”的标题,纸页边缘已经发脆——这是他刚入职时经手的第一桩大案,也是他心里盘桓了十三年的刺。

“传原告代理人。”法槌轻落,赵桐权的声音比往常更低沉。

侧门响动,一位拄着乌木拐杖的老者被搀扶着进来。老人叫沈砚之,鬓发如雪,鼻梁上架着副银丝眼镜,镜片后的眼睛却亮得惊人。他怀里抱着个锦盒,打开时,一枚巴掌大的青铜灯台躺在红绒布上,灯座盘踞的螭龙鳞爪分明,灯盏处残留着点点蜡泪,像凝固的星光。

“这盏‘螭龙衔烛灯’,是我祖父沈敬之在1947年从琉璃厂收来的,属晚清仿品,却也是家传念想。”沈砚之的声音带着老派文人的温润,“2010年失窃,次年在黑市被截获,当时的主审法官——”他看向赵桐权,目光复杂,“判定此灯为走私文物,没收充公。可这灯从未出过国门,何来‘走私’一说?”

被告席上,当年负责此案的文物局专员张启明坐得笔直,闻言冷笑:“沈老先生怕不是老糊涂了?当年人赃并获,你的养子沈明在海关被查获时,包里就装着这灯台,还有他与境外买家的邮件记录,铁证如山。”

“养子?”赵桐权翻开卷宗,指尖点在“嫌疑人关系”一栏,“卷宗记载沈明为沈砚之独子,何来养子一说?”

张启明脸色微变:“陈年旧案,笔误难免。”

“不是笔误。”沈砚之从锦盒底层抽出份泛黄的收养协议,“沈明是我1998年从孤儿院接来的,户口本上写得明明白白‘养子’。他偷灯台时刚满十六,被人哄骗说‘这灯在境外能卖大价钱’,才一时糊涂。”

赵桐权抬眼,看向旁听席角落。一个穿着洗得发白工装的男人猛地低下头,正是沈明。十三年过去,当年的少年已添了胡茬,指节处还有长期劳作的厚茧。

“16岁?”赵桐权翻到“嫌疑人年龄”页,上面赫然写着“19岁”,“张专员,当年的骨龄鉴定报告显示,沈明实际年龄为16岁零7个月,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这份改过年龄的鉴定,是怎么回事?”

张启明额角渗汗:“可能是鉴定机构搞错了……”

“不可能。”赵桐权调出另一份证据——他凭着重生记忆,在市档案馆找到的沈明初中入学登记,上面的出生日期与骨龄鉴定完全吻合,“我还查到,当年截获灯台的‘境外买家’,实为你外甥,所谓‘邮件记录’,是你们伪造的。目的,是为了将这盏灯台纳入‘国家一级文物’名录,填补当年文物局的年度收缴指标吧?”

庭内一片哗然。沈砚之握着灯台的手微微颤抖,烛泪的痕迹在灯光下泛着油光,像少年当年在看守所里写的血书——“爷爷,我没给您丢人,那灯是他们逼我带的”。

“反对!”张启明拍案,“法官大人,这都是推测!”

“是不是推测,查一下你外甥当年的出入境记录就知道了。”赵桐权看向书记员,“传海关档案科证人。”

证人带来的记录显示,所谓“境外买家”,当年根本没出过国。而文物局当年的内部会议纪要里,清晰写着“需在年底前完成3件一级文物收缴任务,可酌情放宽鉴定标准”。

沈明突然从旁听席站起来,声音嘶哑:“我认罪,但我要说清楚——张启明的外甥说,只要我承认是‘自愿走私’,就能少判两年,还能给我一笔钱治我妹妹的白血病。那灯台……是我偷的,因为我以为它真的值钱……”

沈砚之老泪纵横:“傻孩子,那灯台是你太爷爷仿的,值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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